6允许免除标注内容
6.1当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2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5.2和5.5
~5.7条的内容。
6.2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
~5.7条的内容。
6.2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
6.3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7推荐标注内容
7推荐标注内容
由食品的生产或分装单位自行确定方法,标明食品的生产(分装)批号。
7.2食用方法
7.2食用方法
烹调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必要时可以在标签之外单独附加说明。
7.3热量和营养素
可以按GB13432的规定,标明热量和营养素的含量。
7.3热量和营养素
可以按GB13432的规定,标明热量和营养素的含量。
8基本要求
8.1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8.2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
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8.3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
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8.4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
8.5食品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
8.5.1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太子相应的汉字。
8.5.2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
于相应的汉字。
8.6食品标签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
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
体积单位:mL、ml或毫升,L或或升。
8.1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8.2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
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8.3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
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8.4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
8.5食品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
8.5.1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太子相应的汉字。
8.5.2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
于相应的汉字。
8.6食品标签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
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
体积单位:mL、ml或毫升,L或或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朋、裴山、李志强、李家瑞、陈瑶君、郝烃、李红兵。
本标准参照采用FAO/WHO食品法规委员会(CAc)CODEXSTAN1-199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
用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朋、裴山、李志强、李家瑞、陈瑶君、郝烃、李红兵。
本标准参照采用FAO/WHO食品法规委员会(CAc)CODEXSTAN1-199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
用标准》。
分类:标签
标签:


